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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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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6 浏览量:

按照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治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共10天。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0:费县粘合剂产业园建设推进较慢,除1-2个项目预计2021年6月底前可投产外,其余3个项目均将延期投运,届时兰山、费县、河东等区域违规化工项目将无法实现“退城入园”,存在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风险,也必将影响临沂市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二、整改措施

(一)发挥专班调度督导作用。2021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市工信局根据省督察组要求及市政府批示意见,迅速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费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日调度、周例会、定期督导制度, 压实市、县、乡镇三级责任,协同作战。每周到费县现场办公,调度项目土建、手续办理、设备安装等情况,听取费县关于项目建设的具体推进措施,召开现场会,协调解决企业图审、环评手续办理、试生产验收等问题。

(二)实行科级干部包项目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个项目由费县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帮扶,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时限为底线。针对每个项目,建立“一企一策”,细分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计划,推动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方面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量。兰山区、河东区、费县政府组织相关力量,对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甲醛及胶黏剂企业分类整治,防止“死灰复燃”。

三、完成情况

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5个化工项目全部建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兰山区、河东区、费县违规甲醛及胶黏剂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8611812。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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