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经消费者上报材料、区县初审和市级复审,现将符合消费券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共64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适时发放消费券至云闪付个人账户。
公 示 期:2023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联系方式:0539--8726851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