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临工信发[2020]1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辖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附件1要求组织报送材料。其中,参照2021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条件,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各县区初核推荐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照《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规定,认真做好初核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存在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进行通报。请于5月25日前将县区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维诜 陈文静
联系电话:8726915
电子邮箱:lyjmwqyk@163.com
附件:1.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
2. 推荐汇总表
3.《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