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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04390/xxhwyh/2022-00000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1-1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77号关于进一步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77号关于进一步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2-11-17   作者: 点击数:  

辛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连续三年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解决难点,协调加快建设进度。在三家通信运营公司和铁塔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自2020年开始建设至2022年5月,全市建成开通5G基站11800个,实现主城区、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商城等重点区域5G信号全覆盖。到2022底,全市5G基站将达到15000个,实现城乡全覆盖。

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

领导小组在协调推进5G建设的同时,还要做好通信设施保护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偷盗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工作中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对接协调,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通信基础设施。

二、定期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公益宣传

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资源,深入村居、社区等采用发放宣传页、墙面标语等宣传保护通信基础设施。二是利用党员进社区、党员双报到,5.17世界电信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三是采用短信推送、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在思想上逐步形成自觉保护通信基础设施意识,保护群众的通信权力。

三、依法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依据《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基础设施,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需经相关产权单位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执行过程中先建后拆,保证通信业务不中断。建设、城建等单位提前同基础电信运营相关产权单位申请报备,相关电信产权单位及时与相关建设单位联系,密切关注施工动向,在相关工程实施之前,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断电等方式影响基站等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或者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切实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四、依法加强5G基站规划审批

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5G基站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数据中心、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基站站址、多功能智能杆及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5G网络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网络规模与人口大市的地位相匹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加快推进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深入推广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着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及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我市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最后,感谢您对市工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