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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xxhwyh/2021-00000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91号关于规范老年人代步车出行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91号关于规范老年人代步车出行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19   作者: 点击数:  

程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代步车出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和工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言献策。

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临安办发〔2021〕3号)要求,为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及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全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和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关于工信部门负责《公告》内车企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市工信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告》内生产企业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一)深入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重点调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以下简称“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被检查的企业占比不得少于20%。

(二)从严排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针对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检查各县区是否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二是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车辆的法律责任,督促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三是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信部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低速电动车排查整治

(一)全面摸排《公告》内低速电动车企业情况。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

(二)适时制定实施全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我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三是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排查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的正当权益。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