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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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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量:

各县区工信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在外人才回临创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在外人才回临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10年(含)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

(三)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四)企业上2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

(五)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拥有有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含)以上或拥有有效软件著作权6项(含)以上。

(六)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七)节能、环保和安全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九)对青年人才创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拥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进行优先支持。

二、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2023年度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报市工信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严格把关,于8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一份)、经过核查的推荐汇总表(一份)、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胶订)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加盖公章的PDF版)。对申报企业2021年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联系人:陈维诜陈文静

联系电话:8726915

电子邮箱:lyjmwqyk@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县区推荐汇总表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职业经理人薪资补助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