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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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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量: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财政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蒙山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临沂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财教〔2014〕5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临沂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7年度市级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机械、化工、生物技术、新材料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

    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

    4、三年内没有发生过技术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定要求,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效益比较显著;

    2、项目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

    3、项目应为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已于2016年完成,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

4、优先支持引进专家团队共同研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优先支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和列入省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项目;

6、已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

1、临沂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2、临沂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申请程序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编制申报材料(附件2、3),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2、各县区经信局会同本级财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县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5月10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两份);市经信委科技科联系人:夏春礼 联系电话:8726912。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赵捷,联系电话:8113063;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本年度临沂市工业企业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

五、申报要求

1、每个县区项目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个;

    2、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各县区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取消两年内申请相关项目的资格。

 

附件:1、临沂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县区填报)【点击下载】

2、临沂市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点击下载】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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