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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04390/xxhwyh/2025-000019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日期  2025-12-2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文字解读:《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12-29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推动实现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行动。智能网联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引擎。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加快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技术研发与应用,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产业发展实际,经过对《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评估,决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在起草《细则》过程中,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召开会议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多方意见,经过广泛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细则》,《细则》明确了“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细则》实施一年来,成效逐步显现。为进一步提升《细则》针对性与实操性,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结合《细则》实施以来的实际成效,立足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需求,经系统研究评估,决定对《细则》予以延期,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政策制定背景,以及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等名词含义;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临沂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职责等,以及针对先行示范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二)基本要求。分别明确了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申请主体、安全员、车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三)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三同原则”抽查、异地互认、延期申请等内容。

(四)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商业示范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延期申请等内容。

(五)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如何增加车辆数量、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以及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期间无人车应满足的要求、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六)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了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期间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应采取的措施等。

(七)附则。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封闭场所中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管理原则,以及车辆编码和标识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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