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4日,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五部门印发《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工信字〔2024〕114号),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1 |
《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临工信字〔2024〕114号 |
LYCR-2024-0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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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R-2025-0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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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31日 |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