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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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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量:

临工信字〔2026〕25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报送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现从事专业要求。

1.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节能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食品工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煤炭工程等专业。

2.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农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知识产权。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非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按规定履行委托评审手续。我市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受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1)申报我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5〕188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2022-2026年)。

(2)申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5〕18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5.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6.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申请换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6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在使用“服务平台”申报评审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查询该平台“下载资料”栏目中的《职称申报评审使用说明书》。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申报经济专业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经济专业”。

5.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基本信息:“出生日期”系统默认为身份证出生日期,申报人员身份证出生日期如与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须在“档案出生日期”处进行修改并上传相关证明。

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现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与本人档案相关情况一致。“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之前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2021年5月之后按职称证书标注的评审时间为准;考核确认资格的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时间为准;以职业资格申报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职业资格生效时间为准;现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改系列方式取得的,填写改系列前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6年年底。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包括“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每类限填3项。需严格按照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不得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证明材料的成果,同一成果所获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且只能使用一次。

(1)“获奖/表彰”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根据标准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要求填写。“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按照“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形式,填写证明材料中实际记载的位次。如,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共有3位完成人,填写“1/3”,申报人为第2位完成人,填“2/3”,依此类推。业绩成果获奖的,需上传获奖证书和能体现个人成果贡献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无法体现个人位次的,还需上传能证明个人位次的材料,不得仅上传证书。“等级”应根据标准条件中的定义,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2)“课题/项目”类材料需与所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需有开题(立项)申报书、课题项目公布文件、流程材料、结题(结项、验收、批复)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应为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原件和推广应用有关材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作为证明材料。

(4)“论文/著作”需符合标准条件要求,“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成果名称”按照“材料类别+作品名称+页码”的形式填写,如“论文:《*******》P35”“著作:《*******》P50-P135”。“位次”的填写与“获奖/表彰”要求一致。

论文发表刊物属于核心期刊的,应上传刊物属于核心期刊的有关证明材料。论文应上传包括封面页(能体现刊号、出版日期)、目录页、正文页、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截图的合并文件,确保附件清晰,仅上传封面、目录视为无效。

“著作”需填写出版社名称、国际标准书号(ISBN),以逗号间隔,如“高等教育出版社,978-7-04-052089-7”,上传包括图书封面、版权页、扉页、前言(或序)、作者(编委)信息、目录、本人撰写内容正文连续5页(不限位置,页码连续即可)的合并文件,以及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的查询截图(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平台查询信息未能佐证申报人参编,需同时提供出版社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参编证明。合编专著还需有体现本人累计撰写字数的证明。各类用稿证明等不作为有效材料。

(5)本人参与完成的规划、规章、技术标准等业绩成果在“其他”项中上传。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无完成人员名单的,需由发布单位出具包含全部完成人员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证明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与完成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6.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佐证材料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党校学历查询记录或毕业生登记表;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封面和完整内容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需上传《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现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改系列”取得的,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上传现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申报方式为“复合型评审”的,需一并上传现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成果奖励证书、论文和著作原件的扫描件及查询信息。

(4)通过破格晋升、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高层次人才“直通车”、“专精特新举荐制”申报的,需上传申报方式证明材料(破格推荐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和调动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证书、专精特新举荐报告)。

(5)填写近5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年度考核表》。

(6)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六公开”监督卡》。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9)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0)《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11)《临沂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12)《破格推荐报告》(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

其中(7)-(11)项附件从申报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附件名称以上传材料的名称命名。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5份)、《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排序。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职称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四、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七、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八、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026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6年9月14日-18日将评审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8727550

电子邮箱:sjxwrslgk@ly.shandong.cn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县(区)工信局职称业务咨询电话.doc

 附件2: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工程师).doc

 附件3:临沂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doc

 附件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doc

 附件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6日

上一条: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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