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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经信委技术创新申报类、批复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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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6-5 16:08: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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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申报、批复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项目报批程序和增强社会和公众监督,经研究,现将全市技术创新申报类、批复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项目 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山东省经信委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区经贸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初审并形成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县区经贸部门汇总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评审打分,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审合格企业,汇总后报委办公会研究,研究同意后行文报省经信委。 2、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山东省经信委每年组织评审下达二至三批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由企业按照申报条件登录省技术创新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经信委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后,实行网上审批。 3、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根据《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由企业向县区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报告,县区经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经信委提出申报报告,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省经信委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回复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按规定委托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活动结束后,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申报企业情况形成复核意见,通过后(或市经信委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同意)下发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二、联合申报类项目 1、与财政局联合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省经信委、财政局每年度批复一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凡符合专题及条件要求的省级技术中心均可申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省通知要求,对县区经贸部门汇总上报的企业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情况汇总后,分别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准。 2、与财政局联合申报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 省经信委不定期批复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市经信委根据省通知精神及条件要求,对县区经贸部门(需征求县区财政部门意见)汇总上报的申报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报市经信委办公会研究确定,确定后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报省经信委。 3、与财政局联合申报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不定期批复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根据《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县区经贸部门初审汇总上报的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进行评价,对评结果分别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准。 4、与财政局联合申报山东省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优秀产品项目: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不定期批复山东省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优秀产品项目。根据《山东省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相关规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县区经贸部门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对评价合格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两家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准。 5、配合市财政局申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不定期批复山东省科技转化项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县区经贸部门汇总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别提交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两家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批准。 三、批复类项目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经信委每年组织认定一至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县区经贸部门初审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委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下发认定通知。 四、联合批复类项目 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每年组织批准一次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通知规定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县区经贸局汇报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材料分别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两家联合下发通知批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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