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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9-9-29 15:41:43  点击 2762 次

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临经贸人字[2009]21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综合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经贸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综合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条件标准

  (一)硬件要求。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范围、办法、标准执行,由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人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2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免于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5]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5]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5]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暂不参加考试的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四)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

   (五)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必须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工资档案关系由所在单位逐级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二)申报中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未经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三)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单位岗位设置未完成的要尽快按规定报批。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区经贸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三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05]115号)的规定办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成绩通知书、放宽外语成绩审核表、免于外语考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等材料整理好,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意见、时间等项必须填写完整,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应与《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的顺序一致。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情况一览表》原件5份A3型纸。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各1份;

  5、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原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免试审批表);

  7、继续教育证书;

  8、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10、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确因材料归档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并由查档人签名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12、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者,由单位写出推荐报告(一式2份),说明破格理由,并由县区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中评委;

  13、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1份;

  15、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要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及电子版。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

  (三)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评审通过材料需报人事部门审核,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

  四、认真做好评审前的答辩工作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保证申报材料的认真、准确,市综合工程中评委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提交一篇业务答辩论文(一式三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测试时个人先根据业务论文自述,然后由评委根据申报材料和自述情况提出2-3个问题现场测试。参加答辩人员每人缴纳答辩费90元,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务于2009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经贸委人事科。

  地  点:临沂市沂蒙路206号二楼

  联系电话:8727550   

  电子邮箱:jmwfuyao@163.com

  联 系 人:付尧(13573968869) 王瑞娟(13953931722)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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