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清军
解读政策:《临沂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办法》
市政府网站:《临沂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8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吴清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及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临编〔2020〕33号)有关文件要求。
市政府网站: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吴清军:《办法》的制定为做好我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能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重点药品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造成的重点药品应急物资紧急短缺,保障重点药品应急物资能够准确及时到位并发挥实效性。
市政府网站:《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吴清军:《办法》共计9个章节,37条。
一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模式、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是储备管理体系。明确药品储备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是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明确药品承储单位的选定方式、管理模式、承储条件、主要职责。
四是储备品种、数量。明确市级储备药品品种和数量调整方式等。
五是储备管理。明确市级药品储备实行轮换管理的动态管理方式和承储单位管理要求。
六是调用管理。明确储备药品的调拨程序、调用机制、配送机制、结算方式等。
七是储备资金管理。明确药品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补助方式。
八是监督与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和监管措施。
九是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