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玉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郯城绿色化工产业园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68号)明确了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请示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化工园区扩界、调整四至范围与认定园区条件一致,请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我局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向上汇报沟通,及时了解化工园区扩界工作最新动态和政策变化,指导郯城县做好化工园区扩界材料申报工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