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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10)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量:

按照《临沂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办发〔2022〕14号)要求,现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锰合金生产企业,但2019 年 5 月以来,违规生产炼钢生铁约 104万吨。

二、整改目标

拆除主要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三、整改措施

(一)2021 年9月,组织拆除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台350立方米高炉。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铁合金企业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防类似违规问题发生。

四、完成情况

(一)2021年8月27日,组织临港区制订安全拆除方案,编制了《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炉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成立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炉拆除督导小组,并组织实施高炉拆除工作。

(二)2021年9月5日,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原有的两台350立方高炉拆除完毕,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872685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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