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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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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往年示范平台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量:

各县区工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按照《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临工信发〔2020〕115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和往年示范平台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组织材料向所在辖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2018年1月1日前获得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自愿原则申报复审,要求与新申报相同。

三、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及复审工作,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并提出推荐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向上推荐,存在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进行通报。

四、本次认定结束后,2018年1月1日前获得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称号不再保留。

五、请各县区于8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汇总表)、 推荐表、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六、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明细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明细表中需明确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划√,并注明佐证材料中体现该项内容的具体页码。

联 系 人:陈维诜 杜易霏

联系电话:8726915

电子邮件:lyjmwqyk@163.com


附件:1、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临沂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3、承诺书

4、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明细表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3:

承诺书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21年度临沂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