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及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临编〔2020〕33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重点药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办法》,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重点药品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造成的重点药品应急物资紧急短缺,保障重点药品应急物资能够准确及时到位并发挥实效性。《办法》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9个章节,3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模式、适用对象等内容。
二是储备管理体系。明确了药品储备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是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明确了药品承储单位确定方式、管理方式、所应具备条件、主要职责。
四是储备品种、数量。明确了对市级储备药品品种、数量提出、确定、调整的方式。
五是储备管理。明确了市级药品储备实行轮换管理的动态管理方式,以及承储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应急管理等要求。
六是调用管理。明确了储备药品的快速调拨程序、紧急快速调用机制、应急配送机制、货款结算方式等。
七是储备资金管理。明确了承担单位代储、财政资金包干补助的方式,以及药品储备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方式等。
八是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对市级药品承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对承储单位违反规定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九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期限。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有效期5年。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5月6日至5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产业科。
联系人:付 尧 吕彦臻 电 话:0539—8726913
电子邮箱:sjxwxfpcyk@ly.shandong.cn
邮 编:276000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904室)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