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贸、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报送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相关评审条件及要求,仍然参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4号)、《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7-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6-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5-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5、破格申报的要求
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轻工业集体企业联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优秀奖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三等奖以上,或市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一等奖,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创办或领办民营工艺美术企业或研究机构,为主设计、生产、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受到行业好评,市场认可,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工艺美术行业某一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推动行业发展,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2019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或http://124.128.251.110:8185/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选择“工艺美术”。
2、评审表中“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为同一部门时统一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章。
3、“学历”填报要符合要求,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职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中级职务:工艺美术师。
5、评审表中承诺人必须由本人签字。
6、“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7、“位次”栏的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写“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总数不超过3篇(部);“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题目”应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成果奖励(应与工艺美术工作相关)不超过3项。与工艺美术工作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10、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四、纸质材料的数量、类别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由系统导出并用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4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15份)。
2、有效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凭证(原件)。
6、工艺美术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8、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
9、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10、《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审核推荐
2019年度工艺美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由本人在承诺人处签字。
2、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符合要求的材料,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四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装入文件袋,论文等成果应在期刊目录上作出标记,并将相应页码折页,以便查阅。
呈报单位人事部门需向工艺美术系列中评委填写呈报说明(包括:申报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聘任时间及年限、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材料是否属实)并签字盖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各部门(单位)须使用人事专用章。不符合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严肃工作纪律
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成果等有可能作假的关键风险点,各呈报单位一定要认真把关,严加防范。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3、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4、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5、业务考试时间及要求
2019年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答辩,并将答辩成绩纳入重要评审条件。业务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6、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附件:1.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