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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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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量:

各县区工信(贸、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集团: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报送工程技术高、中、初级和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现从事专业要求

1、申报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保护等;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质量、广播电视、药品工程。

2、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人力资源管理,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9、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10、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职称的,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5)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6)其他。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我市本年度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员级晋升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7-2019)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6-2019)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5-2019)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2019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或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3、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原件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5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收取复印件(原件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现场审核后退回),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做好比对验证工作,审核人员签字,在复印件上标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论文复印件需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等核心内容;著作复印件需体现封面、编辑人员页等核心内容)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5)达到规定学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提供2018年年度考核表)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

4、网络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申报工程技术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工程技术”,并按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现从事专业”;申报经济专业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经济专业”,并按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现从事专业”。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通过职称认定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论文、著作和作品,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5、材料排列顺序

评审材料按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由上到下排列,沿虚线装订成两本,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类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折成一册不用装订。

6、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4)接收纸质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二)材料审核要求

1、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下方的诚信承诺书承诺人处手写签名并按手印,不能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申报前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下方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报送:(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凡因报送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由材料呈报部门负责。

4、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时,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5、各呈报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时间均为文本格式,不能改变文件格式)。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县区企业三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市直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完全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要在材料报送前提交。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廉政风险防范

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聘用期、成果等有可能作假的关键风险点,各呈报单位一定要认真把关,严加防范。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七、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八、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019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工信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对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人员2人以下的,相关人事部门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出具代为报送公函,留联系电话,由其他人员带公函前来报送。全市环境保护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质量专业和药品工程、广播电视工程、农业经济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农业农村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各呈报单位务于2019年10月28日-11月8日将评审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2.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2019年县(区)工信局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工信局对县(区)工信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