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经信(贸、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集团: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144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报送工程技术初、中、高级和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务资格申报的专业要求为:轻工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机械工程、环保工程、水产工程等;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申报的专业要求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药品技术、质量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现从事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人力资源管理,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2、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3、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4、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7、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8、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11、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97号)规定执行。市人社局专技处每月1-10号集中办理职称认定审批手续,并对职称认定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2、晋升中级资格的须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资格的须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资格的须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我市本年度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6-2018)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5-2018)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4-2018)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2018年度初、中级职称用纸质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网上申报要求: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V2.0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学习。申报2018年度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原件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5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不超过3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达到规定学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
3、具体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通过职称认定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论文、著作和作品,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4、材料排列顺序
评审材料按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由上到下排列,沿虚线装订成两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类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折成一册不用装订,论文原件和不易装订的成果等不需要装订。
5、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4)接收纸质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二)材料审核要求
1、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下方的诚信承诺书承诺人处手写签名并按手印,不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申报前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下方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报送:(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凡因报送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由材料呈报部门负责。
4、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时,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5、各呈报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时间均为文本格式,不能改变文件格式)。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排好,各县区上报材料时要按顺序将档案材料分为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县区企业三类,市直部门(单位)分为市直事业、市直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完全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要在材料报送前提交。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廉政风险防范
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聘用期、成果等有可能作假的关键风险点,各呈报单位一定要认真把关,严加防范。同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反八项规定等,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七、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018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经信(发)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对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人员2人以下的,机关人事部门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出具代为报送公函,留联系电话,由申报人员带公函前来报送。全市环境保护工程、水产工程初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渔业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质量专业、广播电视工程、药品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分别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26B室
联系电话:8727536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2.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2-装订目录-.doc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