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加快推进工业品牌高端化进程,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文件精神和《临沂市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临经信字〔2017〕103号)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选工作,现就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发展目标明确,品牌管理团队专业高效,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五)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较高。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三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选程序
(一)各县区经信局根据推选标准,择优推选企业填写《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并对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为不断激发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比学赶超动力,每个县(区)在同一产业领域内限推荐1家企业,且每个县(区)最多选取3个产业领域推荐。
(三)2018年7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文件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
(四)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到企业实地考察。
(五)市经信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每个产业择优推选1-2家作为示范企业并进行公示,对通过公示的企业推选为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四、示范企业使用
(一)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对自身品牌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典型经验报告,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广示范企业典型经验,并积极向上推荐我市典型经验。
(三)优先推荐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参与国家、省品牌宣传活动。
(三)从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
联系人:夏春礼 范超
联系电话:8726912
电子邮箱:lyjxwkjk@163.com
临沂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表.xls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