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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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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量:

 

 

 

各县区经(发)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加快推进《山东省“互联网+”发展意见》的实施,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按照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方案(2014-2018年)》(鲁经信信推〔2014〕255号)有关要求,省经信委将开展2017年度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1、帮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所辖区内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提高政府精准施策和机构精准服务。

2、帮助各行各业找准当前急需突破的关键共性问题,树立行业内不同阶段的标杆企业。

3、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明确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定量目标,提高精准决策水平。

4、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二、评估对象

全市机械、食品、化工、冶金、医药、木业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鼓励面向县区级政府的区域评估,在工作过程中由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

三、评估依据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和《山东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四、工作安排

1、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县区在上年参与评估的企业基础上,确定今年参评企业范围。参评企业重合率须保持80%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规模以上企业的6%,2009年省政府批准的350家重点工业企业须连续纳入评估(见附件1)。各县区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两化融合评估的通知、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参评企业名单于4月13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格式见附件4)。

2、组织企业开展评估。两化融合水平评估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参评企业登录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具体评估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2)具体评估时间为:4月15日-8月20日。

3、导出评估问卷和报告。企业数据提交后,可以在该评估系统--我的主页--任务信息中,点击“查询结果”查看本企业的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点击“带数据问卷导出”导出本次填报的带数据的问卷,以明确企业两化融合现状,为企业今后两化融合深入发展指明方向。

4、县区经信局审核。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需市、县(区)经信部门协同开展评估工作,企业提交的问卷,先由县(区)经信局进行审核(用户名、密码不变;审核办法同2016年一致,具体参照附件3进行操作),再上报市经信委进行复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加强对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作为促进区域、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工作,工作联络人要督促本县区企业于8月初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并审核。同时,8月20日前将本县区企业的评估报告和评估问卷收齐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3、各有关企业要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能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能给企业制定两化融合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人:张明晗  

联系电话:8727761

电子信箱:ly8727761@163.com 

协同办公系统: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350家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临沂市

2、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3、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系统(市区县)业务员使用手册

4、2017年参评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格式)[点击下载]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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