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经信(贸、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集团: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经信人〔2017〕40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167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工程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的专业限定为轻工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机械工程、环保工程、渔业工程系列。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县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高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我市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和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5-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4-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高级和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5年(2013-2017)的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系统使用问题参见登录页面的“说明书”。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实现了原《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三表合一)。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学习。初、中级工程师职称今年暂不通过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改成直接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方式报送,见附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材料审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
四、材料申报内容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下方的诚信承诺书承诺人处手写签名并按手印,不能打印。
(二)呈报单位承担审查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呈报评审材料前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申报前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等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下方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向市高评委和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工程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随带电子版进行拷贝),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单位须认真准确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所从事专业等有关个人信息将用于通过评审的人员填写职称证件信息。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类别及数量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无个人信息的评审表15份。
2、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著作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资历、能力、水平的材料原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
4、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7、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9、各呈报部门将《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按市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分类汇总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10、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
11、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12、申报人员(或单位统一)要使用质量较高的不易破损的档案袋,盛装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写明申报的材料目录,明细内容,例如本科毕业证原件壹份。
五、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诚信承诺书承诺人处需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四)“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任中)。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及届满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 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六、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要求,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市工程高、中评委对申报人员继续实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廉政风险防范
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聘用期、成果等有可能作假的关键风险点,各呈报单位一定要认真把关,严加防范。同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反八项规定等,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八、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单独受理个人交费。
九、材料报送单位、时间、地点
2017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和预安排报送时间段报送,县区属地,由所在县区经信(发)局统一报送,市直的,由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单独受理个人报送。对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人员2人以下的,机关人事部门可出具代为报送公函,留联系电话,由申报人员带公函前来报送。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公路局办公楼607室
联系电话:6376737 8727550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点击下载】
2.工程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点击下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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