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
二、办理依据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产业科
四、办理条件
可以申请补助的产品必须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同时车型已完成销售,并能够提供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五、申请材料
(一)车型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的证明材料。
(二)已销售车辆的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六、基本流程
(一)年初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材料审核后上报省四部门,并最终报送国家四部委;国家四部委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二)年度终了后,二月底前,生产企业上报上年度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材料审核后上报省四部门,并最终报送国家四部委;国家四部委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按照企业申请,向省级部门上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产业科
(二)电话咨询:0539—872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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