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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建设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量:

各县(区)经信局,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建设试点的通知》(鲁经信字〔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功能与定位、建设原则及试点建设基本条件有全面了解,并为企业做好文件解读和建设指导工作。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意向企业筛选,确保推荐出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牵头企业,确定好申报领域,对不符合基本要求和申报领域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将是未来国家、省、市工作重点,请各县区积极做好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培植工作,为后续试点建设做好储备。

四、材料提报时间: 29日前拟推荐企业撰写《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申报领域、牵头企业优势(企业自身软、硬件优势及企业整合领域上下游资源的优势),参与中心建设的其他单位基本情况,拟建设主要内容等,经由县区经信局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科电子邮箱;

39前,申报企业根据省经信委通知要求准备全套申报材料(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填写《创新中心组建基本信息表》、《牵头单位信息表》、《参与单位信息表》)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一份经由县区经信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委科技科。

附件:鲁经信字〔20188号关于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建设试点的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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