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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量:

各县区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成品油监管工作,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事项整改,全面提升油品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局近期对全市部分县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全市9个县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9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验油品标识、供油协议、进货票证、进销货台帐、发票情况、油品来源渠道;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升级,供应升级油品;是否存在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机动车燃料及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进行销售行为;油品抽检特别是普通柴油抽检情况。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高度重视成品油监管工作,并结合实际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加强管理。但在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了部分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加油站仍存在标识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销售柴油的加油机标识不规范,仅标注柴油,未明确销售车用柴油还是普通柴油。

(二)部分加油站供油协议、进货票证、进销货台帐、发票等相关资料不完善,档案整理不规范。

(三)部分加油站相关证照、进油发票及台帐未放置在站内。

(四)部分加油站油品抽检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成品油监管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针对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到位,杜绝出现反弹现象。

(二)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车用柴油质量问题、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销售给汽车、摩托车等问题,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局陆续下发了相关通知,并向每个加油站下发《关于禁止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销售的通告》要求张贴,明确保障油品质量、规范油品标识、严格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等具体要求,同时公布了公开举报电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通知要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油品标识不符、违规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确保辖区内加油站在售油品符合国家标准。

(三)继续加大监管检测力度。各县区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管抽检力度,建立和完善加油站检查记录和成品油质量抽检档案,做好检查记录整理工作,要求责任到人,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对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进行抽检,实现全覆盖。

(四)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继续加大非法加油站点取缔监管力度,对已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防“死灰复燃”;充分发挥成品油联席会议作用,充分调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严厉打击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对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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